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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科研办    发布:2023-12-19    点击量: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告

科通〔2023〕89号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和学校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双面打印,一式2份,白色铜版纸胶装,注意:附件材料只需电子化后在线提交,不用打印装订)。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材料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为了不影响在规定时间正常提交结题报告,加之学校开学时间几乎与基金委提交结题材料的截止时间同步,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3年1230日前将结题报告中《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填好后统一交学院汇总至科发院A214办公室(决算表中经费开支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等情况)

7.网上提交结题材料最终时间:待定(以基金委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其他注意事项

1.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伦、熊在琼

联系电话:027-59750138  027-59750151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12月8日